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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雅二医院被疑未经同意手术致人死

谢文轩

http://hn.qm120.com2008-02-20 17:12:4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健康快讯

  2007年2月6日,陈恒秀在湘雅二医院手术台上死亡。根据病历,她的丈夫孙继龙签的是人工二尖瓣置换术,但医生增加了左房成形术。有人透露,陈恒秀是做了试验品。她的病历有很多疑点,而另一家医院的诊断,她没有手术指征。医院拒绝接受采访,医学会鉴定,这不属于医疗事故。


生死诊断

“湘雅二医院(心胸外科)是中南五省比较好的,我们不敢动的手术,中南五省其它医院也不敢动”主刀医生唐浩很生气。

同属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为什么两院的诊断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别?

1月24日下午,孙继龙在湘雅医院为妻子挂了号,一名余姓的心血管科专家接待了他们。随后在专家的要求下做了“彩超”和心电图。

25日上午到余专家门诊处,给专家看了彩色超声心动图报告单和心电图,应专家的要求又挂了心胸外科门诊号。随即,陈恒秀入住湘雅医院心胸外科治疗,住院号703819,22病室,床位66。

25日到27日,医生经过至少两次会诊,先后找病人家属谈过四次话,其中第一、二、四次谈话是王霖医师,第三次是黄日茂医师,医生均认为不能动手术。在第四次谈话时王霖医生直接告诉孙继龙,这样的手术如果动,病人肯定是九死一生。

30日,宁阳根医师在看了心脏彩超等检查数据后,在距离孙继龙不到三米的地方说,肯定不能动手术。

下午3点左右,李方雄医师找到孙继龙,说经过科室会诊,其中有两位退休的副院长参加,认为不能动手术,并建议病人家属先带上病历等资料到湘雅二医院心胸外科去看看。

31日孙继龙带上病历等资料到湘雅二医院门诊部心胸外专家门诊,并介绍病情。在罗会昭专家审阅并肯定可以住院治疗后,马不停蹄从湘雅医院带病人到该专家处门诊,并于12:00转入湘雅二医院心胸外科住院治疗。病室是心胸外科二病区,住院号629167,床号是A7。

1月31日下午,湘雅二院的夏振坤医生从孙继龙那里要走了所有数据。2月1日上午该医生即通知病人和家属,准备好钱动手术。

在2日和3日的查房中,领头医生都询问钱是否已经交了,并告知手术时间定在2月5日或6日,同时说要将该病例提出来讨论。

“能做手术吗?”孙继龙满脑子的疑惑,期间,他多次找医生咨询,并介绍湘雅医院两科室的诊断及结果。

在罗会昭专家门诊处,罗专家告诉孙继龙说:“都是兄弟单位,我们不好说什么”。

随后孙继龙又两次找到要走数据的夏振坤医生,询问是否能进行手术。得到的答复是:风险大,在5%之内,可以动手术。

后来在术前家属谈话中,夏再次重申,手术成功率是98%,失败的是2%。

在后来的查证中孙继龙发现,这位如此胸有成竹的医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moh.gov.cn“执业医师信息查询”根本找不到他的信息。

在手术前准备签字时,主刀医生唐浩说又一次给孙继龙吃了定心丸,“湘雅二医院(心胸外科)是中南五省比较好的,我们不敢动的手术,中南五省其它医院也不敢动。”

这样坚定的答复让孙继龙在担心之余多了些许希望,或许妻子真正找到了救星,他心里想。

患者常常是把医生当作救星。由于不懂相关知识,到医院看病,都必须遵从医嘱的,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若有半点异议就会被呵斥:你懂什么,你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

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一次,死神正一步步逼近。

悬疑

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怀孕患者家属不签字医生不敢抢救,在医生的眼皮底下母子双亡;湘雅二院;没有经过家属签字同意却擅自手术,患者惨死手术台。生命在医者手中,到底有多少份量?

妻子的离开,让孙继龙深陷悲痛之中,但很快他便发现,这场手术存在诸多疑问。

孙继龙发现,妻子的病历被大量涂改,术前术中记录不全或缺少记录。

更重要的是,病人或病人家属在“手术同意签字单”、“麻醉同意单”、“申请书”签字的都只有“人工二尖瓣置换术”,但后来在病历“死亡记录”、“手术记录”竟然多了一个“左房成形术”。 而“手术护理记录”中却均为“MVR”或“人工二尖瓣置换术”。

在病历中,类似这样的疑问多达几十处。

手术名称有两个;病人宣告临床死亡的时间有三个;手术开始的时间有两个;死亡原因有两种说法;病人一上手术台出现心跳骤停有两种说法;心脏是否有血栓,有两种相反的说法;体外循环的方法有两个完全不同的说法;“体外循环”时间有两个,两者相差2小时19分;入院诊断有两个不同的说法,病的名称不同;死者始终住一个床位,在手术中却有四个床号;九个医嘱名称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均为2007年-2-615:00。

对于这些,院方只是统称“患者的死亡是由其本身疾病的自然转归而致”。

在湘雅医院心胸外科住院四天没有进行急救手术,心血管科住院三天没有进行急救手术。同样在湘雅二院心胸外科是住院五天后才动手术,病人是到长沙后第14天才动手术,两所医院的医生均没有在病人一入院马上就动手术说明不存在急救问题,为什么湘雅二院却把这一手术说成是急救?

湘雅医院在1月31日的“出院记录”中已明确指出“心胸外科认为无手术指征”。而在湘雅二医院心胸外科,2月1日就通知准备好钱动手术,这是为什么?难道湘雅医院心胸外科、心血管科的水平与湘雅二医院心胸外科的水平就相差这么大吗?

在“湘雅医院计算机彩色超声心动图报告单”中显示有血栓,在“湘雅二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报告”中却没有,这是为什么?

在湘雅二医院 “死亡记录”中的各项记载(2007年2月6日)中,“入院后予以完善各项检查,各项术前检查基本正常……。

然而,从病历中去看到,不仅血钾未复查,其它不正常的项目,如胆红素等,大多在湘雅医院检查中不正常的项目均未复查,这是为什么?

记者在住院病人费用清单中看到了“人工二尖瓣替换术”金额为3360元,却无“左房成形术”收费记载,在家属手术签字同意书中也只有“人工二尖瓣替换术”,这个“左房成形术”从何而来?

这样的情形让人联想到,曾经轰动一时的“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怀孕妻子死亡”的新闻。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一名叫肖志军的湖南衡阳男子,其妻因为难产生命垂危,因肖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在僵持三个小时之后,其妻及腹子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医院在关键时刻固守陈规,没有完全尽到“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在“生命第一”人本理念下,患者的命运到底掌握在谁的手中?

该院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院方一直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做,包括在抢救的过程中跟他反复交代病情,手术治疗我们国家有法律规定,不能由医院来确定做的。只能征求家属的同意,院方是照章办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手术以及其它的抢救以及有创治疗必须要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才能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医生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文件(卫医发[2002]190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然而,湘雅二院在没有经过告知家属并经家属同意签字就擅自增添手术项目,明显违背相关法规。

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院方对这一手术的风险应该非常清楚,为什么要冒险做这一手术极有可能是因为陈恒秀是一位极为罕见的患者,具有极大的实验性临床医疗价值,在“瓣中瓣”方法在心胸比率为1的“人工二尖瓣置换术”病人中基本上没有经过临床性医疗的情况下,陈恒秀无疑是一个极好的试验品。

在陈恒秀的手术记录中记者发现,术中保留全部二尖瓣结构,维持自然瓣下结构形态与位置,均采用2-0 Prolene线进行连续缝合,这与“瓣中瓣”吻合。

并且陈恒秀心胸比率为1,也就是心脏充满整个胸腔。(正常人心胸比率为≤0.5);主动脉阻断时间为59+12min,体外循环时间307min。

2002年1月至2005年2月,湘雅二医院的研究者在这21例病人中未试验过心胸比率为1的“人工二尖瓣置换术”病人。这正好说明“瓣中瓣”方法在心胸比率为1的“人工二尖瓣置换术”病人中基本上没有经过临床医疗。

在一篇描写该院心胸外科专家胡的文章中,记者看到,1998年4月,该院他们收治了一位罕见的患者。而陈恒秀与这位罕见的患者诊断惊人的相似:都是风心病联合瓣膜病变,二尖瓣狭窄及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轻度关闭不全,心房纤颤,心功能四级。

不同的是陈恒秀还有以下诊断a、心胸比率为1,也就是心脏充满整个胸腔; b、肺动脉瓣轻度或中度;c、巨大左心房。这位罕见的患者没有说明心胸比率是多少,也没有肺动脉瓣轻度或中度,更没有巨大左心房。可见,陈恒秀是一位更为罕见的患者,具有极大的临床性医疗价值。

12月20日,当记者再次带着一大堆采访前往湘雅二院时,对方以“目前还没有结论,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

其后记者又多次联系包括湘雅二院、长沙市医学鉴定会在内的几家当事单位,均被以“不方便”或者“领导不在”为由推托。

孙继龙在接受《调查》采访时说,如果不是院方“用自己的权威和自信赌病人的生命,主观上麻痹大意,盲目自大。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贸然进行的手术,如果不是因为医院开展临床性医疗试验,那么我妻子就不会悲惨离世。”

孙继龙在查阅大量资料后,认为医院有极大可能在进行临床性医疗实验后,心中无比愤怒。悲愤之余不禁叩问,谁的亲人在没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状况下,愿意被当做试验品,而且是以生命为代价,医院的道理何在!医德何在?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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